尊敬的广大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最新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青岛凯盛浩丰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提前实施标准
我司决定,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食品标签将提前执行下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0 号)
二、实施范围
本次提前实施涉及我司以下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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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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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颗大™番茄电解质饮品(白桃味) |
一颗大™ |
450mL/450mL*15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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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颗大™番茄柠檬水饮品 |
一颗大™ |
450mL/450mL*15等 |
三、承诺与说明
我司承诺:自上述日期起生产的在实施范围内的产品,严格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计、制作和使用食品标签,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合规,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特此声明!
青岛凯盛浩丰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